因保管不善,权利人:马维权、罗宗清、马顺艳,将位于普兴街道岳店商业街65号40栋2单元3层2号的不动产权证【川(2020)新津县不动产权第0015504号】遗失。现申请遗失补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马维权、罗宗清、马顺艳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