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2020)川0191执1238号,我机构无法收回川(2019)新津县不动产证明第0005663号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权利人为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新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