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川( 2018 )新津县不动产权第0003977 号的不动产权证遗失。权利人 : 熊浩, 房屋坐落 : 五津镇祥瑞街39号4栋1单元12层12-2号,面积:87.2 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新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1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