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元三、游小琴因保管不善,将津房权证监证字第0220370号、0220371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
权利人: 范元三、游小琴,房屋坐落 :五津镇五津北路261号2栋3单元2层202号,面积:113.27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新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