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及裁定书(案号:(2020)川0132执231号之一、(2020)川0132执231号之一)将房屋所有权证书(津房权证监证字第0045299号)挂网公告作废。权利人:周学良,房屋坐落:五津镇惠丰路22号1栋2单元6楼1号,不动产单元号:510132001004GB00701F0014000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该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新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