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及裁定书(案号:(2025)川0118执恢156号/(2025)川0118执恢156号之一)将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证(监证0020528/新津国用(2004)字第018289号),挂网公告作废。权利人:廖树君,房屋坐落:五津镇望江路20号2栋3单元3楼8号,不动产单元号:510132003001GB00100F01380025。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该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