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118执恢161号、执行裁定书(2025)川0118执恢161号之一,我机构无法收回他权0030765号房屋的他项权利证书,权利人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新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