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及裁定书(案号:(2024)川0118执恢161号/(2025)川0118执恢161号之一)将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证(监证0198670/新津国用(2012)第2413号),挂网公告作废。权利人:阎卫全,房屋坐落:五津镇五河路299号4栋2单元4层7号,不动产单元号:510132003001GB00001F00110001。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该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