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新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李树林(户)集体不动产权登记申请的审核情况予以公布(详见附表)。
对公布的集体不动产权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12月5日前,到新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新津区普兴街道西创大道1616号)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权利有效,将准予登记注册。
新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1月13日
申请人 | 李树林 | |||||||
土地座落 | 宝墩镇张场社区7组45号 | |||||||
土地使用权人 | 李树林(户) | |||||||
主要四至 | 东 | 道路、张场社区7组(原供销社) | 南 | 李忠宅基地、张场社区7组(原供销社) | ||||
西 | 李忠宅基地 | 北 | 李忠宅基地、道路 |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109.90平方米 | |||||||
房屋建筑面积 | 住宅 | 109.90平方米 | ||||||
生产 | 0.00 平方米 | |||||||
其他 | 0.00 平方米 | |||||||
房屋结构 | 混合 | 109.90平方米 | 砖木 | 0.00平方米 | ||||
房屋层数 | 1层 | 建成年份 | 1987年 | |||||
共有人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