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办事群众及房产经纪机构:
为了切实做好房产相关业务系统迁移市政务云平台工作,营造更好的办事环境,现就市住建局在10月1日至10月12日系统迁移中,涉及9日、10日、12日三个工作日里暂停办理部分不动产登记业务事项进行补充通告。
一、暂停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业务事项
10月1日至10月12日系统迁移期间,办证大厅部分不动产登记事项的受理及相应事项的领证暂停办理,具体登记业务事项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存量房买卖,商品房购买,离婚分得,夫妻财产约定,赠与,继承(受遗赠),房改房购买,保障性住房购买,拆迁购买,互换,权利人发生变化的分割合并,依生效法律文书转移,划转移交改制,政策性住房退房,增加减少共有人及共有份额变化,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作价出资入股,权利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号码等信息变更,面积变更,用途变更,土地权利性质变更,土地使用权权利期限变更,同一权利人不动产单元分割合并,房屋性质变更,共有性质变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依申请更正登记,(补)换发登记等。网上预约、网上预审渠道暂时关闭。
二、不动产登记领证注意事项
上述暂停的登记业务事项领证环节注意事项如下:
(一)9月27日及以前已完成受理的登记业务事项,请按照受理凭证记载领证日期,于9月30日前或10月13日当天及以后领证。
(二)9月28日当天及以后受理的登记业务,请按照受理凭证记载领证日期,于10月13日当天及以后领证。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原谅。
特此通告。
成都市新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