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新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成都市新津区兴义镇张河村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使用权及他项权利登记申请的审核情况予以公布(详见附表)。
对公布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及他项权利有异议者,请于
2020年12月23日前,到新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新津区普兴街道西创大道1616号)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权利有效,将准予登记注册。
新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2月03日
申请人 | 成都市新津区兴义镇张河村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集体) | 土地所有者 | 成都市新津区兴义镇张河村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集体) | |||
土地坐落 | 新津区兴义镇张河村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 | |||||
四至 | 东 | 兴义镇张河村四组 | 南 | 兴义镇张河村四组 | ||
西 | 兴义镇张河村二组 | 北 | 兴义镇张河村四组 | |||
土地用途 | 集体建设用地 | 使用权类型 | 批准拨用 | |||
终止日期 | / | |||||
使用权面积 | 2.7平方米 | 其中共用分摊面积 | / | |||
他项权利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