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3.土地权属来源说明: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出让合同(含农村交易鉴定书)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2.)以出租方式取得的,提交土地出租合同(含农村交易鉴定书)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资料;
(3.)以入股方式取得的,提交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4.)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建设公共设施,从事公益事业等的,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5.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一村民代表的同意(以出让、出租、入股方式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需提交)
6.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7.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事程序
1.对外流程:申请→领证
2.内部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公告)→登簿→缮证
三、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收费标准
1.住宅类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成都市新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28-82516802 、8252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