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材料:
①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
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按照规范非公证继承(受遗赠)规定办理
③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的协议
④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的材料(涉及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注销的还需要提交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材料或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
⑤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登记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自然资源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⑥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
5.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以出让、出租、入股方式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无需提交)
6.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7.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税费缴纳凭证。
三、办事流程
1.对外流程:申请—领证
2.内部流程:受理—审核—收费—登簿—缮证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标准: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证书工本费标准: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成都市新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28-82516802、8252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