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1)权利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市场监管及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身份变更材料;
(2)土地坐落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坐落变更的材料
(3)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化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需提交:①以出让、出租或入股方式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出让、出租补充合同或入股批准文件
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建设公共设施、从事公益事业等的,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③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土地灭失的,提交证实土地灭失的材料。依法需要补交土地价款和税费的,还应当提交相关的缴纳凭证。
(4)土地用途、权利期限变更的,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或出让、出租补充合同、入股批准文件。依法需要补交土地价款和税费的,还应提交相关缴纳凭证;
(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的,提交自然资源部门同意分割或者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6)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
三、办事流程:
1.对外流程:申请—领证
2.内部流程:受理—审核—收费—登簿—缮证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收费标准
证书工本费标准: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成都市新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28-82521832、82516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