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转移登记
2023-11-16 |  来源: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存量房)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先到41-46号窗口将划拨转为出让,交出让金,两个工作日后拿证带齐资料可过户

2.房子满两年到当地政府开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加盖政府鲜章。

3.买卖双方本人到场,并根据婚姻情况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买方

①已婚: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成年子女户口簿

②离异:身份证、离婚证、未成年子女户口簿

③未婚:身份证、户口簿

④丧偶:身份证、户口簿

⑤未成年人:监护人一方到场带未成年人出生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所有未成年子女户口簿

卖方(成年人)

(1)卖方满足满五唯一(即该房屋通过买卖取得的时间满五年并且是家庭为单位的唯一一套住房,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已婚: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成年子女户口簿

②离异:身份证、离婚证、未成年子女户口簿

③未婚:身份证、户口簿

④丧偶:身份证、户口簿

(2)卖方不满足满五唯一只需提供产权证上权利人的身份证原件

卖方(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监护人双方需同时到场带未成年人出生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未成年子女户口簿

 

注意:结婚证请核对一下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是否与身份证一致,若不一致,需换结婚证或者【社区/村委会开具夫妻关系证明(一个章)】

 

三、办事程序:

1、对外流程:申请→领证

2、内部流程: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成都市新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28-82516802、8252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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