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存量房)带抵押过户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函:
(1)2021年1月1日前生效的抵押,若抵押权人为银行或公司,只需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函(盖鲜章);若抵押权人为个人,需抵押权人本人到场带身份证原件到场签署同意函
(2)2021年1月1日后生效的抵押,若抵押权人为银行或公司需提供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介绍信(盖鲜章),同意函(盖鲜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由经办人到场配合过户;若抵押权人为个人,需抵押权人本人到场带身份证原件到场签署同意函
2.买卖双方本人到场,并根据婚姻情况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买方:①已婚: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成年子女户口簿
②离异:身份证、离婚证、未成年子女户口簿
③未婚:身份证、户口簿
④丧偶:身份证、户口簿
卖方(成年人):卖方满足满五唯一(即该房屋通过买卖取得的时间满五年并且是家庭为单位的唯一一套住房,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已婚: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成年子女户口簿
②离异:身份证、离婚证、未成年子女户口簿
③未婚:身份证、户口簿
④丧偶:身份证、户口簿
卖方不满足满五唯一只需提供产权证上权利人的身份证原件
卖方(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父母双方需同时到场带未成年人出生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未成年子女户口簿
注意:结婚证请核对一下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是否与身份证一致,若不一致,需换结婚证或者【社区/村委会开具夫妻关系证明(一个章)】
3.若要合并办理顺位抵押,需在同意函上明确【申请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和抵押权首次登记(顺位抵押)合并办理】并提供顺位抵押资料(申请书,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介绍信(盖鲜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盖鲜章),若与原抵押权人不一致,需新抵押权人提供知晓函(盖鲜章)。
三、办事程序:
1、对外流程:申请→领证
2、内部流程: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成都市新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28-82516802、8252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