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5.地址变更证明(派出所出具)
6.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依法继承的,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按本规范非公证继承(受遗赠)规定办理。
(2)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分家析产导致不动产分割、合并的,还需提交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3)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提交互换协议书。同时,还应提交互换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材料。
(4)新生儿、婚迁、退役士兵或大学生户口迁回等增加共有人的,提交增加共有人协议。同时,还应提交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材料(婚迁的,如原名下有宅基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交其名下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的材料)。
(5)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7.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税费缴纳凭证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办事流程
1.对外流程:申请—领证
2.内部流程:受理—审核—收费—登簿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标准:不收费
证书工本费标准:每本10元
成都市新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8252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