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2023-11-16 |  来源: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申请材料

1.土地证、房产证原件。(遗失需办理遗失注销登记/房、地查档信息)

2.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3.权利人有效身份证件

4.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或地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宅基地、房屋设有地役权的,需提交地役权人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的,提交人民政府做出的生效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三、办事流程

1.对外流程:申请—领证

2.内部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实地查看)—登簿—发证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标准:不收费

证书工本费标准:无证书工本费

 

 

成都市新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8252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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