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申请材料
1.土地证、房产证原件。(遗失需办理遗失注销登记/房、地查档信息)
2.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3.权利人有效身份证件
4.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或地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宅基地、房屋设有地役权的,需提交地役权人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的,提交人民政府做出的生效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三、办事流程
1.对外流程:申请—领证
2.内部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实地查看)—登簿—发证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标准:不收费
证书工本费标准:无证书工本费
成都市新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8252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