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
2023-11-16 |  来源:

一、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1)权利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市场监管及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身份变更材料

2)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坐落变更的材料;

3)土地或建筑物构筑物面积、界址范围变化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需提交:

①改建、扩建引起建筑物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规划验收文件和房屋竣工验收文件

②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建筑物灭失的,提交部分建筑物灭失的材料

③其他面积、界址变更情形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批准文件。依法需要补交土地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和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4)土地或建筑物构筑物用途、权利期限变更的,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或者自然资源部门出具批准文件、出让出租补充合同或入股批准文件。依法需要补交土地价款和税费的,还应提交相关缴纳凭证;

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的,提交有批准权部门同意分割或者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6)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二、工作流程:

对外流程:申请—领证

内部流程:受理—审核—登薄—

三、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四、登记收费

不动产登记费标准: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证书工本费标准: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成都市新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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