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申请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必备要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赠予合同或赠予、受赠公证文书;
(二)根据具体申请事项不同,应提交:
1、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房屋涉外转让的应提交);
2、涉及划拨土地赠与,提交国土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表;
3、整宗地赠予,需提交交易审查意见表
4、地址变更证明(地址变化的需提供)。
5、购房资格审核资料(非直系亲属赠予受赠方需提供):
①户口簿或稳定就业证明及成都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
②军官证;团级以上部队证明;入伍前大成都户籍佐证材料(入伍前为大成都户籍或非大成都籍但部队驻扎地位于大成都范围内的现役军人提供);
三、办事程序:
1、对外流程:申请→领证
2、内部流程:受理→审核→登簿→缮证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住宅2个工作日、非住宅1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收费依据:1、《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收费标准:1、住宅类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标准: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成都市新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28-82516802、8252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