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办事流程:
1、对外流程:受理→领证
2、内部流程:受理→审核→登簿→缮证
三、提供资料:
1、必备要件
(1)申请书
(2)房产证、土地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4)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5)不动产权属转移合同或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法院裁判文书等同性质材料。
(6)房产评估报告(无法提供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
2、个别情况说明:
(1)公证委托书(公证委托办理登记的提交)
(2)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房屋涉外转让的提交)
(3)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工业用地的提交)
(4)经环保部门备案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涉污企业提交)
(5)原土地证与房产证地址不一致需要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
(6)土地交易审查表
(7)上级主管部门或国资委批文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90分钟
五、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收费依据:1、《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45号)
收费标准:1、住宅类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标准: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成都市新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28-82521832、82516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