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分割、合并协议(含测绘平面图、土地分摊表);
5、实地查看表及照片;
6、公安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
(二)其他要件:
1、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汉文译本。
2、权籍调查成果(涉及整宗地变更的应提交)
三、办事程序:
1、对外流程:申请→领证
2、内部流程:受理→审核→收费→登簿→缮证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成都市新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28-82521832、82516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