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使用权首次登记
2023-11-16 |  来源:

一、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委托书、法人以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宗地信息登记簿)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原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盖有骑缝章的规划总平图

2.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300平方米以上提供)

(五)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原件)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备案书

2.消防验收备案文书(高层建筑需提供)

(六)房地产调查或测绘报告(原件)

1.经归档审核的房屋产权面积测绘报告、房屋竣工建筑面积测绘报告

2.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界址点成果表、宗地图

3. 实地查看表及照片

(七)维修基金缴存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地址证明

(八)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九)下列情形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联建项目的,提交联建协议

2.有公共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的,提交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移交的证明文件

3.政策性住房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政策性住房的批复

4.涉外项目的,提交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

5.工业用地项目需提交《成都市工业用地产业准入申请表》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审查意见书

二、办事程序

1.对外流程:申请→领证

2.内部流程:受理→审核→收费→登簿→缮证

三、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四、主要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收费标准

1.住宅类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标准: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特别提醒

1.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定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2.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

 

 

成都市新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28-82516802 、8252183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版权所有:成都市新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成都市新津区西创大道1616号
电话:028-82521832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和复制
成都市新津不动产登记中心投诉公开电话:028-80530064(测绘投诉)/028-82527171(登记投诉)
投诉信件邮寄地址:成都市新津区西创大道1616号,邮编:611430)
备案号:蜀ICP备200176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