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申请材料:
(一)必备材料:
1. 不动产申请书
2. 不动产权属证书(如果经查档是个人原因遗失的,需要在网上挂公告公示作废,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如果未收回证书的需要写情况说明)
3.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地役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不动产的,提交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其他要件:
1、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汉文译本。
三、办事程序:
1、对外流程:申请
2、内部流程:受理→审核→登簿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当日办结。
成都市新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28-82521832、82516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