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商品房购买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开发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鲜章);
3、不动产证(复印件盖鲜章)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房产证(复印件盖鲜章);
4、(个人资料需提供)申请表、维修资金缴存证明、委托书、契税发票、合同(需盖公章及法人章)、合同信息摘要(盖公章)、房产测绘图、若面积有差异需提供面积补充协议、身份证(原件),未成年人需提供户口簿及医学出生证明(复印件盖鲜章);
5、《承诺书》原件;
6、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汇总表(纸质及电子表格)(盖鲜章)
7、此次办证人员名单(含:姓名.房屋座落.用途.产权面积.分摊土地面积.共同面积.合计)(纸质及电子表格)(盖鲜章);
8、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附清单);
9、若为国有资产,需提供国资同意分户的文件或相关材料;
10、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房屋涉外销售,且在预吿登记环节未提交国家安全意见审查书的或未办理预告登记的应提交);
11、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办事程序:
1、对外流程:申请→领证
2、内部流程:受理→审核→收费→登簿→缮证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收费依据:1、《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收费标准:1、住宅类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标准: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成都市新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28-82516802、8252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