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共有住房转让登记(一窗受理)
2023-11-16 |  来源: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申请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必备要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夫妻财产约定书、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二)根据具体申请事项不同,应提交:

1、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房屋涉外转让的应提交);

2、地址变更证明(地址变化的需提供)。

 

三、办事程序:

1、对外流程:申请→领证

2、内部流程:受理→审核→登簿→缮证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住宅2个工作日、非住宅1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收费依据:1、《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45号)

收费标准:1、住宅类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标准: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成都市新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28-82516802、8252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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