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申请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共同必备要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契税完税证明或纳税通知书或免税证明;
5、维修资金缴存证明(存量房不再审核)。
(二)根据具体申请事项不同,应提交:
依生效法律文书转移:生效法律文书;不动产平面图(存在拆分、分割、部分转移情形的应提交);不动产面积无依据的,需提供权籍调查成果、经审核归档的面积测绘报告;权籍调查成果(涉及整宗地转移的应提交)。
(三)其他情形需要提交的资料。
三、办事程序:
1、对外流程:申请→领证
2、内部流程:受理→审核→登簿→缮证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住宅2个工作日、非住宅1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收费依据:1、《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45号)
收费标准:1、住宅类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标准: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成都市新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28-82521832、82516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