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申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灭)失补发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先查档
2.查档后窗口登网上公告(挂网时间为15个工作日,周末节假日除外)
4 .15个工作日公告时间过后, 请带上档案资料及相关资料,身份证原件即可办理。
5.有抵押需解除抵押或者银行开具同意函,有地址变更要派出所开具地址变更证明,有查封、限制必须先需解除查封、限制。
三、办事程序:
1、对外流程:申请→领证
2、内部流程:受理→审核→收费→登簿→打证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挂网时间为1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收费依据:1、《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45号)
收费标准:1、住宅类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标准: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新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82516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