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二、申请异议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异议登记申请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起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予以驳回诉讼请求的材料。
三、办事程序:
1、对外流程:排号→申请
2、内部流程:受理→审核→登簿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当日办结
五、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注销登记不收费
成都市新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28-82521832、82516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