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二、主要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三、办理流程
申请→领证。
四、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居住权设立的材料:
1.按照合同的约定设立居住权的,提交居住权合同;
2.因遗嘱设立居住权的,提交生效的遗嘱和遗嘱人的死亡证明(已经因继承、受遗赠办理转移登记的,无需提交遗嘱人的死亡证明);
3.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设立居住权的材料。
五、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收费依据:1、《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45号)
收费标准:1、住宅类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标准: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成都市新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28-82521832、82516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