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二、主要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三、办理流程
申请→登簿。
四、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所有权人申请办理居住权注销登记无法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完成登记后,登记中心在官方门户网站公告作废);
(四)居住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1.居住权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居住权人放弃权利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
3.约定的居住权存续期限届满的,提交期限届满的材料;
4.居住权消灭的其他材料。
五、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注销登记不收费
成都市新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028-82516802、8252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