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二、申请一般抵押房屋首次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抵押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介绍信、身份证、营业执照)
3.不动产权证书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其他要件:
1.同一房产再次办理抵押知晓函(抵押人将已抵押的房产再次抵押的,后顺位抵押权人应提交)。
三、办事程序:
1.对外流程:申请→领证
2.内部流程:受理→审核→收费→登簿→缮证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收费依据:1、《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45号)
收费标准:1、住宅类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标准: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成都市新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28-82521832、82516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