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二、申请最高额抵押房屋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抵押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介绍信)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不动产最高额抵押权发生消灭的证明材料
其他要件:
1.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注销的,还应提交不动产权证书
2.抵押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证实抵押权已经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三、办事程序:
1.对外流程:申请
2.内部流程:受理→审核→登簿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件
五、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注销登记不收费
成都市新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28-82521832、82516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