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二、必备要件
1.不动产抵押注销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身份证、介绍信)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发生消灭的证明材料。
其他要件
1.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注销的,还应提交不动产权证
2. 抵押人单方中请注销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抵押权已经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三、办事程序:
1.对外流程:申请
2.内部流程:受理→审核→登簿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五、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注销登记不收费
成都市新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28-82521832、82516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