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最高额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不动产抵押申请书》、《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确认函》、承诺书、土地抵押合同(附:抵押物清单)、借(贷)款合同(原件)
2.抵押人方: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原件);
3. 抵押权人方:《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或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
4.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三、办事程序:
1、对外流程:申请→领证
2、内部流程:受理→审核→收费→登簿→缮证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收费依据:1、《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45号)
收费标准:1、住宅类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标准: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成都市新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28-82521832、82516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