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最高额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不动产抵押申请书》,还贷证明(注明土地证号和他项证书号);
2.抵押人方: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
3. 抵押权人方:《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或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
4、《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三、办事程序:
1、对外流程:排号→申请
2.内部流程:受理→审核→登簿→缮证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
成都市新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28-82521832、82516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