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委托书、法人以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宗地信息登记簿)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盖有骑缝章的规划总平图
2.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五)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备案书
2.竣工测绘图
(六)房地产调查或测绘报告
1.经归档审核的房屋产权面积测绘报告、房屋竣工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复印件加盖鲜章)
2.权籍调查表、界址点成果表、宗地图(原件)、收费票据(复印件加鲜章)
(七)土地核验资料
1.划拨土地需提供:《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规划红线图》
2.出让土地需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履约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规划红线图》
注:2008年1月1日以前的项目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08年1月1日以后的项目提供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3.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容积率情况的说明材料(原件)
4.《竣工换证登记会审表》(内部会签,无需提供)
(八)公安机关出具的地址证明(复印件加盖鲜章)
(九)下列情形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新津区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工业用地产业准入申请表》、《部分竣工审查意见表》(工业用地需提供)
二、办事程序:
1.对外流程:申请→领证
2.内部流程:受理→审核→登簿→打证
三、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四、主要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收费标准
1.住宅类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标准: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特别提醒
1.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定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2.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
成都市新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28-82516802、028-8252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