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竣工)登记
2023-11-16 |  来源:

一、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委托书、法人以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宗地信息登记簿)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盖有骑缝章的规划总平图

2.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五)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备案书

2.竣工测绘图

(六)房地产调查或测绘报告

1.经归档审核的房屋产权面积测绘报告、房屋竣工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复印件加盖鲜章)

2.权籍调查表、界址点成果表、宗地图(原件)、收费票据(复印件加鲜章)

(七)土地核验资料

1.划拨土地需提供:《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规划红线图》

2.出让土地需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履约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规划红线图》

注:2008年1月1日以前的项目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08年1月1日以后的项目提供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3.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容积率情况的说明材料(原件)

4.《竣工换证登记会审表》(内部会签,无需提供)

(八)公安机关出具的地址证明(复印件加盖鲜章)

(九)下列情形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新津区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工业用地产业准入申请表》、《部分竣工审查意见表》(工业用地需提供)

二、办事程序:

1.对外流程:申请→领证

2.内部流程:受理→审核→登簿→打证

三、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四、主要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收费标准

1.住宅类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标准: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特别提醒

1.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定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2.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

 

 

         成都市新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28-82516802、028-8252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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