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2023-11-16 |  来源:

一、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委托书、法人以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三)土地权属资料(原件)

1.出让方式取得的需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成交确认书》

划拨方式取得的需提交县级以上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2.《履约协议书》、《土地移交单》

3.土地出让价款凭证、履约保证金票据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成果表

(四)规划资料(原件)

1. 2008年1月1日之前项目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 2008年1月1日之后项目提供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包含红线图)

(五)其他资料

1.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2. 项目批准文件

3.划拨土地需提供选址意见书

二、办事程序

1.对外流程:申请→领证

2.内部流程:受理→审核→收费→登簿→缮证

三、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四、主要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收费标准

1.住宅类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标准: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特别提醒

1.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定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2.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

成都市新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28-82516802 、8252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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