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
2.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材料;
3.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应提交: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出让补充合同;
(2)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土地灭失的,提交证实土地灭失的材料,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
4.土地用途、权利期限变更的,提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
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国有建设用地的,提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6.土地权利性质变更的,应当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问》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
7.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
8.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工业用地项目转移的,还需提交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新区项目由高新区经发局出具),工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审查意见;
(五)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
其他要件:
1、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汉文译本。
2、土地灭失的,需要实地查看表及照片。
三、办事程序:
1、对外流程:申请
2、内部流程:受理→审核→登簿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收费依据:1、《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45号)
收费标准:1、住宅类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标准: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成都市新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28-82521832、82516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