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2023-11-23 |  来源:

一、 法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不动产权证书

(四)、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1、 农民集体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的材料

2、 土地坐落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坐落变更材料

3、 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应提交《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4、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办事程序:

1、对外流程:申请→领证

2、内部流程:受理→审核→收费→登簿→打证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收费依据:1、《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45号)

收费标准:1、住宅类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标准: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新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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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新津区西创大道16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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