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法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不动产权证书
(四)、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1、 农民集体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的材料
2、 土地坐落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坐落变更材料
3、 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应提交《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4、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办事程序:
1、对外流程:申请→领证
2、内部流程:受理→审核→收费→登簿→打证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收费依据:1、《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45号)
收费标准:1、住宅类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标准: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新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28-82516802
办理地址:新津区西创大道1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