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法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不动产权证书
(四)、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1、集体土地灭失的,提交证实土地灭失的材料
2、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书
3、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办事程序:
1、对外流程:申请→登簿
2、内部流程:受理→审核(土地灭失的,实地查看)→登簿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收费依据:1、《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45号)
收费标准: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不收费
新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28-82516802
办理地址:新津区西创大道1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