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法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申请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不动产权证书
(四)、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除应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外,还应提交:
1、农民集体互换土地的,提交互换土地的协议
2、集体土地调整的,提交土地调整文件
3、依法需要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办事程序:
1、对外流程:申请→领证
2、内部流程:受理→审核→收费→登簿→打证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收费依据:1、《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45号)
收费标准:1、住宅类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标准: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新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28-82516802
办理地址:新津区西创大道1616号